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门槛较高。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与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具备生产所需的技术和设备条件;符合国家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今年9月30日前,行业内第一批许可证申请和处理主要是针对11月10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库存电子烟实体,并于2021如实完成了电子烟生产经营实体的信息申报。
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过渡期结束后,未通过技术检验的产品不得在中国销售。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所有电子烟品牌都加紧研发和生产接近国家标准的新型烟味电子烟相关产品。
国内电子烟监管规则已逐步实施,产业政策明确。中国电子烟行业已郑重进入标准化发展的新时代,有章可循。短期内,政策窗口期有利于行业各部门的平稳过渡;从长远来看,随着不合格产品和产能的淘汰,将促进市场占有率的集中,并使生产、品牌等环节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受益。
4、有适合生产经营的资金、产销等相关信息。包括:申请人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生产销售统计。
(2) 生产经营场所旁边的环境、基础设施和设备的说明,投资规模,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经营要求的合法有效的消防安全证明(文件);
(3) 生产的全部过程和质量管理数据,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和测试仪器清单、产能测量报告和说明材料(包括工厂总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工人人数、劳动生产率、工艺流程、工艺/生产线产能、有效开工率等),主要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描述材料(分别描述生产的全部过程、在制品和产品)产品质量检验描述材料(包括检验指标、检验制度和实施、产品合格证等),生产的全部过程和产品实施的有关标准(标准名称和编号、推广实施体系和实施标准)。
6、经办人授权书:申请材料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提交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电子烟产品制造商或品牌控股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烟产品已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的文件;持有电子烟品牌的企业或者代理加工电子烟的企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电子烟委托经营协议和委托产品在中国的商标注册文件。
从事电子烟化物和尼古丁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材料,储存、运输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从事气雾剂生产经营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近三年电子烟中尼古丁的来源信息,包括:采购总量(kg)、采购批次/供应商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金额(kg),来源信息(进口国/国内生产)、纯度信息(质量分数百分比)。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